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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探索館


  • 如何進行申請環境教育補助計畫?

    請至EEIS系統依照以下流程進行操作,首頁→相關申請→補(捐)助→補(捐)助申請→點選欲申請類別,即可開始申請作業。

    更新日期:2024/11/01
  • 請問系統正式上線的時間為何?若系統還沒正式上線前,所需要繳交的資料是不是按原本方式?

    法人子系統正式上線時間會再與部內長官做討論,待系統正式上線後也會用EMAIL的方式通知各財團法人的聯絡人或負責人,另系統未正式上線前,每年所需要繳交的業務計畫及財務報告仍維持原本的方式函送環境部。

    更新日期:2024/11/01
  • 若先前上傳的員工名冊人員有所異動,該如何更新資料呢?

    若員工資料與先前上傳資料不同,可直接進入上傳員工名冊功能內重新上傳更新過後的名冊檔案即可。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何上傳補助計畫成果?

    請至EEIS系統依照以下流程進行操作,首頁→補(捐)助→補(捐)助申請→補助案件成果上傳,輸入申請補助計畫時系統所核發之案件案號以及當初所填寫之聯絡人電子信箱,即可開始上傳作業。

    更新日期:2024/11/01
  • 若個人電腦中毒,在系統輸入資料過程中,是否會造成個人資料外洩?

    本子系統為維護資訊傳輸安全,有建置安全防護措施,針對使用者帳號去做身分驗證,以確保該帳號的可使用權限,從一開始申請資料到確認送出,資料傳輸過程中皆全程使用雙向加密機制,以避免資料中途被截取。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何下載補助計畫申請文件?

    請至首頁點選訊息公告→下載專區→環境教育基金補助計畫申請,即可下載相關文件。

    更新日期:2024/11/01
  • 請問業務計畫及報告此功能,是否可將資料先上傳至系統,待資料確認後再將資料送出?

    進行年度業務計畫及財務報告上傳時,考量資料量較多及上傳過程中可能會傳送失敗,針對此部分的功能設計可將資料先上傳,待確認資料無誤之後,再將資料送出。資料於系統上傳之後,系統會自動寄一封通知信,告知聯絡人資料已上傳成功。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何選擇申請補助計畫類別?

    系統提供4種申請類別,分別為民間團體及學校、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 民間團體及學校需先至本部預算會計暨財務管理資訊整合平台申請,再轉至本系統進行後續資料填寫,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直接從首頁→相關申請→補(捐)助→補(捐)助申請→點選欲申請類別即可。而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需至環境教育認證申辦系統申請。

    更新日期:2024/11/01
  • 為什麼在成果申報中按「完成申報」按鍵,就無法再新增下一筆的活動明細呢?

    本系統在填寫成果申報活動明細的設計上並非完成單筆活動就按「完成申報」按鍵,故請確定貴單位該年度所有環教活動皆已進行填寫並修改完畢後,才進行「完成申報」功能,否則一旦送出就無法作資料更動。若誤按「完成申報」送出功能,而需解除鎖定,煩請寄送信件至ourftp.eeis@gmail.com,客服人員將在3天內解除鎖定功能。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何修改申請補助資料?

    申請補助資料一旦經由系統送出後,均須由部內承辦業務人員進行審查,如須修改或補正資料,系統將寄信至聯絡人電子信箱,並請至EEIS系統依照以下流程進行操作,首頁→相關申請→補(捐)助→補(捐)助申請→補助案件查詢及管理,輸入申請補助計畫時系統所核發之案件案號以及當初所填寫之聯絡人電子信箱,即可開始補正申請補助資料作業。

    更新日期:2024/11/01
  • 請問密碼的設定,有無規定要幾碼或需要設定的格式為何?

    系統設定密碼至少要12碼以上。建議使用英文加數字,不要將密碼設計過於簡單。

    更新日期:2024/11/01
  • 若證明文件資料超過系統規範之五筆檔案該如何處理呢?

    為有效控管所有使用者上傳的效能,因此規範上傳檔案數量,每筆活動可上傳五筆資料,若需上傳之文件超過五筆,建議可將檔案做整併(如將數張照片整理成一份pdf),如此便能在有效的檔案數量內完成上傳證明文件的工作。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何查詢申請補助案件的審查進度?

    請至EEIS系統依照以下流程進行操作,首頁→相關申請→補(捐)助→補(捐)助申請→補助案件查詢及管理,輸入您的申請案號及申請人電子信箱,即可查詢案件最新審查進度。

    更新日期:2024/11/01
  • 財團法人展示區裡讓民眾瀏覽的資料有哪些?

    財團法人展示區可讓民眾瀏覽的資料主要是法人登記證書上面的各項欄位資料,另董事及監察人資料則顯示職務名稱及部分顯示姓名,不會將個人資料展示出來,另會提供財團法人之捐助章程供民眾下載,以瞭解及認識財團法人成立之目的。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果忘記申請補助案號該怎麼辦?

    若忘記申請補助案號,請點選「忘記案件案號點此」,輸入您的電子信箱,系統會寄送電子郵件至您申請時所留資料,告知您所申請的案件案號。

    更新日期:2024/11/01
  • 既然有紙本作業,為何還要使用系統申請作業?

    因承辦業務人員時常有更換的情形,將資料上傳於系統,可將歷年申請及上傳資料作歷程記錄,即便更換業務人員,亦可進入系統查詢,並可瞭解是否已上傳相關規定資料。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何放棄已申請之補助案件?

    若申請者欲放棄申請,請至首頁→相關申請→補(捐)助→補(捐)助申請→補助案件查詢及管理,輸入您的申請案號及申請人電子信箱後,點選「撤回」按鈕,系統將取消其申請並留存紀錄。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何列印申請補助資料,該如何操作?

    請至首頁→相關申請→補(捐)助→補(捐)助申請→補助案件查詢及管理,輸入您的申請案號及申請人電子信箱後,點選「套印」按鈕即可。

    更新日期:2024/11/01
  • 業務承辦人員換人,系統密碼是否可以進行重設功能?

    若業務承辦人更換,系統密碼可再進行重設功能,直接於系統的資料修改,即可更換新密碼;若密碼遺失,麻煩填寫帳號密碼異動申請表,傳真至(02)66301010,我們收到傳真之後,會將新的密碼寄送至申請表所填寫的電子信箱。

    更新日期:2024/11/01
  • 環境教育法所稱「環境」的涵蓋範圍有哪些?對於施行環境教育的範圍是否有明確的規定?

    環境基本法第2條第1項對「環境」的定義,指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之各種天然資源及經過人為影響之自然因素總稱,包括陽光、空氣、水、土壤、陸地、礦產、森林、野生生物、景觀及遊憩、社會經濟、文化、人文史蹟、自然遺蹟及自然生態系統等。而環境教育範圍包含各級學校或社教機構的環境教育、戶外環境教育、環境傳播、企業環境訓練,社群共同環境學習等。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何瞭解補助案件是否完成申請?

    申請者完成資料填寫並點選「送出」後,系統會自動產生案件案號,同時將案件資訊透過信件發送方式告知申請者。 您可至首頁→相關申請→補(捐)助→補(捐)助申請→補助案件查詢及管理頁面下,輸入案件案號及申請人電子信箱,即可查閱補助案件相關訊息。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何上傳補助案件活動成果?

    請至首頁→相關申請→補(捐)助→補(捐)助申請→補助案件成果上傳,申請者利用案件案號及申請人電子信箱登入後,系統依據已通過審查之案件帶出基本資料,使用者可透過下方的「新增活動明細」按鈕自行增加舉辦之環境教育活動明細資料。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何查詢計畫成果?

    請至首頁→相關申請→活動成果展示專區,可依照活動時間、主題類別、活動類別及活動關鍵字查詢環境教育活動成果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2024/11/01
  • 環境教育法的立法精神與環境部現有的環境保護法律最大的不同點在哪裡?

    環境部現有的環境保護法律大都是管制性、限制性的法律,而環境教育法是一部促進學習的法律及促進永續發展的法律。本法希望在台灣多年來建立的環境教育基礎上,進一步設定一些品質提升措施,鼓勵全民參與,而不是限制,希望藉著自我承諾,持續的改善,促進台灣環境學習產業發展。

    更新日期:2024/11/01
  • 環境講習可否以勞動服務代替?

    有關環境講習以清掃水溝、道路及整頓市容等環境維護勞動服務來替代環境講習並不妥適,其理由如下: (一)依據刑法第41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依同條第2項之規定,得易服社會勞動。而違反環境保護法之行政法上義務案件,尚未達到刑法之罪刑,卻以類似的勞動服務來進行裁罰,似有過當,不符合比例原則。 (二)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構)或其他組織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分停工、停業或新臺幣五千元以上罰鍰者,應令其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環境講習。上述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參加環境講習並非因本身違法,而是代表該法人、機關或團體參加,使其充分瞭解環境問題,體認環境倫理及責任後,能督促該法人、機關或團體,不再違法受罰。如以勞動服務來懲罰上述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並不符合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立法精神。

    更新日期:2024/11/01
  • 環境教育法第2條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環境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為何沒有指定由哪個局處來辦理呢?是教育處(局)或是環保局?會不會無單位辦理?

    (一)依據我國地方自治相關法律之規定,地方自治的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至於由所屬哪個局、處辦理,係地方首長權責,由其指定,而非由本部指派,否則將違背地方自治精神。 (二)環境教育工作是跨領域、跨單位之工作,本來就該由地方政府各單位共同來配合辦理,環境教育法如果指定一個局處來辦理,將與此精神違背,亦限縮環境教育之範圍。 (三)本部其他環境保護法律亦是如此分工,從未發生地方政府不知由何局處辦理之疑義,地方政府皆能善盡其職責,妥適處理。

    更新日期:2024/11/01
  • 當我按下「完成申報」後,顯示出我還有未填寫的資料,我該怎麼辦?

    請依據系統提示檢查與更正您的申報資料,並且確認上傳資料之格式正確、每一欄位皆填寫完畢。 若因誤按「完成申報」功能,因此無法新增或修改明細資料,請於下載專區下載「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帳號密碼異動申請表 」,填妥資料後(一定要請單位主管核章)傳真至(02)6630-1010, 收到您的傳真後將在三天內完成解除鎖定的動作,並以電子郵件回信告知已開啟權限,解除鎖定後即可進行資料的編修功能。

    更新日期:2024/11/01
  • 環境教育法第3條第3款針對環境保護法律定義為指中央主管機關主管與環境保護相關之法律。而中央主管機關為環境部,目前主管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以管末污染防治為重,是否過於狹隘?

    (一)在環境教育法中對環境保護法律之定義,其目的不是在解釋廣義的環境保護法律的涵蓋範圍,而是特別針對環境教育法第8條所述,自各級主管機關依環境保護法律設立之環境保護基金支出預算金額及違反環境保護法律之罰鍰收入皆要提撥5%作為環境教育基金;另同法第23條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5000元以上之罰鍰者,應命其接受1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之環境講習。針對這2項條文提到的「環境保護法律」一詞加以定義。 (二)由於本項定義涉及基金的財務運作及環境講習之範圍,如果在立法過程一開始就涉及跨部會的內容,將造成非常繁雜協商過程,行政措施也難以釐清。例如水利法第89條之1規定,設置水資源作業基金,那水利法是不是廣義的環境保護法律?水資源作業基金要不要提撥5%給本部作為環境教育基金之用?違反水利法要不要參加環境講習?由誰來辦理講習?如何分工?全國各項法律必須逐一檢視何者與環境相關,許多的問題要一一釐清,取得各部會共識將極為困難,造成環境教育法立法延宕,因此本部才先以目前主管之環境保護法律為基金徵收範圍及環境講習之依據。

    更新日期:2024/11/01
  • 環境教育法第8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立環境教育基金,其來源之一「自各級主管機關設立之環境保護基金,每年至少提撥百分之五支出預算金額」,請問是否與各該環境保護基金所稱之專款專用相牴觸?

    環境教育法已於本(99)年6月5日奉 總統令制定公布,其中第8條已明確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立環境教育基金及其經費來源,與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並無牴觸之處。

    更新日期:2024/11/01
  • 環境教育法第8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立環境教育基金,其來源之一「廢棄物清理法之執行機關執行廢棄物回收工作變賣所得款項,每年提撥百分之十之金額撥入。」,請問哪些是廢清法所稱之執行機關?學校、社區收取資源物變賣所得,也要提撥嗎?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條之規定,執行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縣(市)環境保護局及鄉(鎮、市)公所,因此並不包含社區、學校自行收取資源物變賣所得。

    更新日期:2024/11/01
  • 環境教育法第8條規定環境教育基金其來源之一為鄉鎮市公所執行廢棄物回收工作變賣所得款項,每年提撥10%之金額撥入,鄉鎮市公所已經財源不足,為何要把這項收入納入?

    我國廢棄物資源回收率,87年僅有4%,至98年底已大幅增加超過49%,這些增長大都是來自於環境教育多年的努力,喚起民眾珍惜資源並配合政府各項措施做好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工作。這是全民共同努力的成果,因此才會在環境教育法中明定這些廢棄物回收工作變賣所得款項每年提撥10%之金額,納入該直轄市或縣(市)之環境教育基金,繼續從事環境教育工作。

    更新日期:2024/11/01
  • 環境教育法第10條提及環境教育機構之認證,那是否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未經本法認證就不能招生?民間團體未經認證就不能辦理環境教育志工訓練、兒童夏令營等活動?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3條第2款之規定,若要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二項工作,方要取得環境教育機構認證,除此之外都不需事先認證方能辦理。因為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本來係政府機關應辦理之事項,限於人力、場地、師資等因素,必須委託其他機構代為辦理時,為確保全國一致性之品質,因此才規定受委託之機構必須先取得環境教育機構之認證,因此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招生、民間團體辦理環境教育志工訓練、兒童夏令營等,皆不需經由環境教育法認證才能辦理。

    更新日期:2024/11/01
  • 環境教育法第10條提及環境教育人員得依其學歷、經歷、專長、薦舉、考試或所受訓練予以認證,這6種方式指的是都要符合資格還是其中1種符合即可?

    (一)在行政院送入立法院的版本中只有學歷、經歷、考試或所受訓練等4種方式,但在立法院的審議過程中希望本部能增加,讓更多的熱心環境教育民眾能夠透過此一方式獲得國家肯定其環境教育能力,因此在多元參與的精神下,依據立法委員的建議增列了專長及薦舉2個方式。 (二)上述6種管道各自代表目前台灣各階層環境教育人員的背景: 1.學歷:來自於正規學校體系所培育出來的環境教育人才。 2.經歷:從事多年環境教育工作所培育的環境教育人才,包括各級學校環境領域之教師、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專職環境教育人員、解說志工等都涵蓋在內。 3.專長:針對環境教育相關書籍、電影編著者等有特殊之環境教育專長者。 4.薦舉:對環境教育有重大貢獻者給予特別尊榮之管道,或是針對原住民或少數民族尊重其環境傳統知識領域,特別給予認證。 5.考試:透過考試的方式來取得認證。 6.訓練:針對上述管道都無法取得認證但又非常想參與環境教育工作之一般民眾,可以經過一定時數之訓練並通過測驗後取得認證。 (三)從以上6種方式的說明,可以了解本部採多元開放的立場,希望藉此制度對環境教育的專業知識予以肯定,並核發證明文件,鼓勵國人參加環境教育工作並提升其品質,而非藉此認證制度,限制人民從事環境教育工作。 (四)從立法的精神、過程、環境教育人員工作範圍、法律文字用「或」而非「及」等,都已經明確表示這6種方式只要符合其中1種資格即可取得認證,而非6種兼具,否則台灣將只有極為少數的人,才能取得環境教育人員的認證。 (五)未來環境教育人員的認證將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做詳細之規範。

    更新日期:2024/11/01
  • 環境教育法第11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構)、團體代表設置國家環境教育審議會,請問該審議會如何組成?

    本部已於99年10月5日訂定完成「國家環境教育審議會設置要點」,未來該會置委員25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兼任;1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定次長1人兼任。置有關機關代表6人,由教育部、內政部及經濟部次長,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NSTC)、農業部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任之。其餘委員17人,由召集人就具有環境教育相關學術專長或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及團體中遴選聘任,詳細的內容可至本部全球資訊網-政策與法規-環保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行政規則項下查詢。(https://oaout.moenv.gov.tw/law/index.aspx?LawType=10%2c11)

    更新日期:2024/11/01
  • 環境教育法多項條文提及學校,請問幼稚園、托兒所是否為學校?

    依據教育部之定義,幼稚園為學前教育機構,非屬學校性質,因此不適用環境教育法中有關學校之相關規定。

    更新日期:2024/11/01
  • 幼兒園之員工、教師、學生是否適用環境教育法第19條之規範?

    幼兒園非屬學校性質,因此不適用環境教育法中有關學校之相關規定。但公立幼兒園係屬於政府(或國民小學)單位之一,故其所屬員工及教師應適用環境教育法第19條之規定,每年應接受至少4小時之環境教育;惟其環境教育計畫及成果之提報,應由其所屬之機關(教育部、教育局、縣市政府或國民小學)一併辦理。

    更新日期:2024/11/01
  • 環境教育法第14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整合規劃具有特色之環境教育設施及資源,設置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請問會不會又演變成興建一些「蚊子館」?

    環境教育法第14條特別規定,優先運用閒置空間、建築物或輔導民間設置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而非特別去重新興建;此外,台灣現有就很多具有豐富生態或人文與自然特色之環境教育設施及資源,例如動物園、植物園、鳥園、國家森林遊樂區、自然教育中心、博物館、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育區等、生態農場、市民農園及展示館等,未來將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4條,對這些優質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予以予以認證,提供各機關、學校辦理戶外學習、參訪的優先選擇的地點;國民從事旅遊活動時,選擇認證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也能達到寓教於樂的目的,並進而帶動國內這些各類型的設施、場所,提昇其環境教育品質。

    更新日期:2024/11/01
  •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4條規定,未來會對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認證,如果遊樂區、休閒農場為民間企業所擁有,是否也能來參加認證,會不會需要投資很多的硬體設備才能夠取得認證?

    申請認證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並不限制公營或民營,設置的重點也不在昂貴的設備或硬體。一個良好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必須有4大要素,包括設施或場所的本身條件、營運管理的能力、環境教育課程方案及人員的素質,現有國內很多設施、場所本身的條件都很不錯,也具有良好的營運管理能力,但欠缺的是環境教育課程方案及人員的素質,也是未來必須更加努力充實的部分。

    更新日期:2024/11/01
  • 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如果有員工拒絕參加,應如何處理?

    環境教育法要求各機關(構)、學校辦理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進行網路提報成果,而非要求個人提報,因此各機關(構)、學校應自行訂定獎懲及年終考核機制,如果有員工拒絕參加,請各機關(構)、學校依權責處理,俾利本法能順利執行。

    更新日期:2024/11/01
  • 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如果以演講形式辦理,擔任演講者是否一定要具有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環境教育法並無規定演講者一定要先經過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才能演講,但本部會將認證之環境教育人員,經其書面同意後,將相關個人資料放置於網路上提供社會各界查詢,辦理之機關可視其演講主題,尋找適當之人員前往擔任講師。

    更新日期:2024/11/01
  • 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那本機關是否能自辦?如果要委辦,是否一定要委託經認證的環境教育機構辦理?

    各機關可將這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規劃併入機關組織學習計畫或機關員工終身學習計畫,依據機關發展方向及員工需求,自行辦理;另依據環境教育法第3條第2款之規定,若要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二項工作,方要取得環境教育機構認證,而第19條規定辦理所有員工、教師、學生每年4小時以上之環境教育,非屬上述2項工作,因此各機關如要委託給其他機構辦理,本法並未規定限制條件。

    更新日期:2024/11/01
  • 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每年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得以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請問環境部有沒有規定必修的課程?是不是所有的內容都要經環境部事先審查?

    環境教育法第3條明定,環境教育係指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因此只要符合這樣的精神的課程,就是達到本法第19條之規定,沒有限制形式,也沒有規定要事先送本部審查。本部相信每個政府機關(構)、學校都會依據其發展方向及員工需求,妥適規劃、善用資源及發揮創意,共同為環境教育而努力。

    更新日期:2024/11/01
  • 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所有師生均應於每年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為何大專院校師生不用?

    由於本法第19條係強制性之規定並訂有罰則,依憲法保障大學自主精神,因此並未將大專院校納入強制性之規定,未來大專院校會自行規劃辦理相關環境教育,本部及教育部亦藉由各種獎勵、輔導等措施,協助大專院校推動環境教育工作。

    更新日期:2024/11/01
  • 請問要學生掃地、淨灘、巡檢髒亂點是不是環境教育法第19條涵蓋的4小時環境教育的類型?

    (一)首先我們必須先釐清何謂環境教育,環境教育法第3條明定:「環境教育係指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 (二)有關教育的方法有非常多種管道,在環境教育法第19條亦規定可以採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 (三)因此問題的重點不是在於掃地、淨灘、巡檢髒亂點是不是屬於環境教育的類型,而是老師在規劃時有沒有依據環境教育法第3條的精神來執行這些事項,如果都沒有的話,那就只是勞動服務而非環境教育。 (四)綜合以上的分析,環境教育是一項專業,而不是單純的舉辦活動而已,因此各機關、學校的環境教育人員都應該持續的進修、研習,增加自己的專業能力,規劃出寓教於樂且有豐富內涵之環境教育課程或活動。

    更新日期:2024/11/01
  • 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新臺幣5,000元以上罰鍰者要接受1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之環境講習,其目的何在?

    辦理環境講習之目的,係加強違規污染者之環境保護意識,促使維護環境品質,而處以新臺幣5,000元以上罰鍰處分及處停工、停業處分者,皆為污染情節嚴重或是多次違反法規加重處分者,一般環境教育或處以罰鍰已無法有效改變其行為,應列為接受環境講習之對象,使其充分瞭解環境問題,體認環境倫理及責任,因此才明定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義務者,除依各該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受處罰外,並應參加環境講習。

    更新日期:2024/11/01
  • 替代役、外籍教師、外籍勞工、代課老師是否為環境教育法第19條第1 項所稱之員工,並應每年參加4小時以上之環境教育?

    (一)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員工、教師,指由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為其投保勞工保險、軍人保險或公教人員保險者。」,對於所稱「員工」已有明確定義。又同條第2項:「前項員工、教師,因退休(伍)、資遣或離職、當年度工作未滿三個月、因公派駐國外或其他特殊原因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於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時,得不計入員工、教師總數。」對於得排除適用之情形,亦有明確規範。 (二)依前揭定義、規範及諮詢相關部會後,所詢替代役、外籍教師、外籍勞工、代課老師等是否依法每年應受4小時以上之環境教育,分述如下: 1.替代役:經查替代役係由內政部為其投保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及團體意外險,並未投保軍人保險,不屬於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所稱之員工,故不強制受4小時以上之環境教育。 2.外籍教師、外籍勞工:依環境教育法第4條:「環境教育之對象為全體國民、….」,又依中華民國憲法第3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故外籍教師及勞工,如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僅有外國國籍者,雖由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為其投保勞工保險,仍不屬於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所稱之員工,故不強制受4小時以上之環境教育。 3.代課老師:代課老師如在學校代課逾3個月,且又由該校為其投保勞工保險或公教人員保險,於該年12月31日前仍在職者,自應受4小時以上之環境教育;代課老師如於1年內至3-4個學校代課,每校代課時間皆滿3個月,依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第2項規定,自應受4小時以上之環境教育,並應算入當年度最後一個代課滿3個月學校(且12月31日前仍在職者)之教師數;另鐘點代課教師不屬於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所稱之員工,故不強制受4小時以上之環境教育。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何申請認證?

    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4條至第9 條所列六種認證方式,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得依其學歷、經歷、專長、薦舉、考試或所受訓練予以認證,申請者得擇一管道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 一 、請至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教育認證申辦系統」下載相關申請書表。 二、申請書及檢具審查之文件請以掛號投遞寄至:「32024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5樓,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收」。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何以「學歷」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學歷」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之環境教育研究所畢業。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畢業,並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24個學分以上,其中應包含3個核心科目(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教材教法)6個學分以上。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何以「經歷」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經歷」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一、各級學校之教師、職員從事環境教育推動工作連續3 年或累計5 年以上,期間並參與環境相關議題研習,其研習時數經教育部認定達24小時以上。 二、於各級政府機關(構)、事業或團體從事環境教育推廣實務工作,連續3年或累計5年以上。 三、從事環境教育推廣實務工作,3年內累計達300小時或5年內累計達400小時以上。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何以「專長」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專長」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一、具有環境相關領域著作並有助於環境教育推廣。 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專長。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何以「薦舉」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薦舉」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一、推行或從事環境教育工作20年以上,具有重大貢獻。 二、原住民族或其他少數民族對傳統環境教育之技能、智慧、文化價值維護與傳承,著有績效。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何以「考試」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考試」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一、報考資格: (一)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獲得14個學分以上。 (二)具有1年以上教學或環境教育工作經驗。 二、認證條件: (一)筆試各科目及口試成績均達60分以上。 (二)提出人員認證申請並檢具考試及格證明文件。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何以「訓練」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申請者須參加核發機關或環境教育機構開辦之環境教育人員訓練,修畢所有課程並經核發機關評量合格者,提出訓練合格證明申請之。

    更新日期:2024/11/01
  • 認證有效期限為何?

    環境教育人員之認證有效期限為5 年,以薦舉方式取得認證者除外;期限屆滿前3-6個月可申請展延。

    更新日期:2024/11/01
  • 要準備哪些申請資料?

    環境教育人員得依其學歷、經歷、專長、薦舉、考試或所受訓練予以認證,上述6種管道需檢具以下文件: 一、學歷:應檢具相關之學位證書及學分證明文件 二、經歷:應分別檢具相關教學、工作年資、志工服務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專長:應檢具著作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薦舉:應檢具推薦書及敘明受薦舉者之重大貢獻具體說明文件。 五、考試:應檢具考試及格證明文件。 六、訓練:應檢具訓練合格證明文件。

    更新日期:2024/11/01
  • 什麼人應該要有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為鼓勵推動環境教育,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8條「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應指定人員推廣環教育。」 一、學校所指定之人員於105年前應取得認證。 二、環境教育機構及設施場所需至少1 名取得認證的全職環境教育人員。

    更新日期:2024/11/01
  • 環境教育人員審查流程?

    一、程序審查: 本所受理申請後,於7日內進行程序審查,其申請文件符合規定者,通知申請者於15 日內繳納新臺幣1,015 元之審查費(含劃撥手續費15元)及審查所需文件數量;未符合規定而得補正者,將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申請者未依規定繳納審查費或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二、認證審查: 本所於收到審查費之次日起3 個月內完成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必要時得延長之,但不得逾3個月,並以延長1次為限。經審查認有應補正情形者,應通知其限期補正,補正日數不計入審查期間,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更新日期:2024/11/01
  • 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費用?

    經程序審查後,其申請文件符合規定者,除以薦舉申請認證者免繳納審查費外,將發函通知申請者於15日內繳納新臺幣1,015元(含劃撥手續費15元)之審查費及審查所需文件數量。

    更新日期:2024/11/01
  • 若未通過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會不會退費?

    依規費法規定,除有溢繳或誤繳規費之情形得申請退還,其餘情形審查費不得退費或保留。

    更新日期:2024/11/01
  •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有效期限?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除以「薦舉」認證者外,有效期限皆為5 年,另若有下列情事,將撤銷或廢止其認證。 一、文件虛偽不實,撤銷認證。 二、廢止認證: (一)違反環境保護法律被處以刑罰,經判決確定。 (二)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經裁處罰鍰二次,其處分經確定。 (三)轉讓、出借或出租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予他人使用。 (四)其他違反法令、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節重大。

    更新日期:2024/11/01
  • 為什麼要人員認證?

    環境教育人員對推動環境教育的成效有決定性之影響,為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故環境教育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環境教育人員得依其學歷、經歷、專長、薦舉、考試或所受訓練予以認證」。

    更新日期:2024/11/01
  • 什麼是環境教育設施場所?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定義指整合環境教育專業人力、課程方案及經營管理,用以提供環境教育專業服務之具有豐富生態或人文與自然特色之空間、場域、裝置或設備。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何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申請表單可在何處取得?

    請至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教育認證申辦系統」下載申請書表,依申請書說明填妥並檢送相關文件以掛號投遞,郵寄收件地址為:32024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5樓,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收。

    更新日期:2024/11/01
  • 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需檢送那些文件?

    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需檢附之文件如下: 一、申請書。 二、設施場所之所有權、管理權或使用權證明文件影本。 三、申請者依法須取得政府機關核准設立、登記者,其核准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四、設施場所依法須取得政府機關許可始得營運者,其營運許可證明文件影本。 五、環境現況及自然或人文特色主題與內容之證明書。 六、環境教育專業人力配置表,其中應配置一名全職環境教育專業人員。 七、環境教育課程方案。 八、整合第5項至前項之經營管理規劃書,含能力、經歷、安全維護、環境負荷、營運目標、財務計畫等。 九、申請單位近3年辦理環境教育相關證明文件。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更新日期:2024/11/01
  • 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檢送審核文件後,多久會接到通知?

    申請者郵寄檢送申請文件後,經程序審查符合規定者,核發機關將通知申請單位繳交審查費與審查文件;不符規定者將通知申請單位於限期內補正,若逾期未補正者,駁回認證申請。

    更新日期:2024/11/01
  • 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的費用為多少?

    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每件認證審查費為新臺幣5,020元整(含劃撥手續費20元);若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展延認證,每件展延審查費為新臺幣2,520元整(含劃撥手續費20元)。

    更新日期:2024/11/01
  • 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繳納的審查費用,可否退費或保留?

    依規費法規定,申請認證審查費用於繳納用,除有溢繳或誤繳規費之情形得申請退還,其餘情形審查費不得退費或保留。

    更新日期:2024/11/01
  • 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繳納認證審查費後之程序為何?

    一、核發機關於收到審查費之次日起3個月內完成設施場所認證審查並通知申請者。 二、審查期間必要時得延長,但以延長1次(3個月以內)為限。 三、經審查若需由申請者補充申請文件內容,核發機關將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若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另補正日數不計入審查期間。

    更新日期:2024/11/01
  • 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所取得的證明文件,會有那些記載內容?

    通過設施場所認證的證明文件記載包括:設施場所名稱及地址或座落位置、申請者名稱、負責人姓名、核發機關、核准日期與字號及有效期限。

    更新日期:2024/11/01
  •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提送之成果報告需包含那些內容?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應於每年3月底前向中央主管機關提送前1年環境教育成果報告,包含工作內容、活動梯次、參與人數、成果與照片、滿意度調查、檢討與展望等。

    更新日期:2024/11/01
  • 取得認證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在何種情況下會被撤銷認證?

    依「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九條第二項檢送之申請文件有虛偽不實者,核發機關應撤銷其認證。

    更新日期:2024/11/01
  • 取得認證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在何種情況下會被廢止認證?

    若通過認證的設施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廢止其認證: 一、環境教育成果報告內容不實。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中央主管機關之訪查或提供必要資料。 三、申請者喪失對該設施場所之所有權、管理權或使用權。 四、申請者之政府機關核准設立、登記證明文件經撤銷或廢止。 五、設施場所經政府機關命其停止營運或其營運許可經撤銷或廢止。 六、設施場所未提供環境教育服務持續達1年以上。 七、設施場所經評鑑不合格,限期改善未改善完成者。 八、設施場所疏於維護及管理,致影響環境教育服務品質,限期改善未改善完成者。 九、人力配置、課程方案或經營管理與申請檢送文件不符,限期改善未改善完成者。 十、其他違反規定,限期改善未改善完成者。

    更新日期:2024/11/01
  • 申請環境教育機構之認證資格為何?

    申請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其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已設置專業人員訓練或研究單位之各級政府機關(構)。 二、設有環境相關系所或具有辦理相關訓練設施之大學或獨立學院。 三、曾開設或辦理環境相關訓練或研習課程,1 年累計達80 小時以上依法設立之法人。

    更新日期:2024/11/01
  • 申請環境教育人員、機構及設施場所之認證所需申請書,可於何處取得?

    請至國家環境研究院「環境教育認證申辦系統」下載相關申請書表。

    更新日期:2024/11/01
  • 申請環境教育機構認證,需檢送哪些審核文件?

    申請環境教育機構認證,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核發機關申請: 一、申請書(含申請許可事項)。 二、符合資格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環境教育專業人力配置表,其中應配置一名全職環境教育專業人員。 五、預定開辦之課程科目、授課講師、授課大綱與教材。 六、訓練場所之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文件影本。 七、經營管理計畫書。 八、其他經核發機關指定之文件。

    更新日期:2024/11/01
  • 申請環境教育機構認證之方式為何?

    請於國家環境研究院https://www.moenv.gov.tw/ →(環境教育認證→認證申請→環境教育機構→認證申請書→環境教育機構認證申請書及附表)下載申請書表,依說明檢送相關文件郵寄至:「32024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 段260 號5 樓,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收」。另為免發生遺失遲誤,申請函件請以掛號投遞。

    更新日期:2024/11/01
  • 環境教育機構認證之流程為何?

    1、申請者郵寄檢送申請文件,符合規定者核發機關將通知申請單位繳交審查費與審查文件;不符規定者將通知申請單位於限期內補正,若逾期未補正者,駁回認證申請。 2、核發機關於收到審查費之次日起3個月內完成機構認證審查 並通知申請者。 3、審查期間必要時得延長,但以延長1次(3個月以內)為限。 4、經審查若需由申請者補充申請文件內容,核發機關將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若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另補正日數不計入審查期間。

    更新日期:2024/11/01
  • 環境教育機構申請認證之審查費用於何時繳交? 審查費用為多少?

    申請者於收到核發機關之書面通知15 日內繳交審查費用。環境教育機構之認證審查費為10,020 元(含劃撥手續費20 元),展延審查費為5,020元(含劃撥手續費20元)。

    更新日期:2024/11/01
  • 申請環境教育機構認證不通過時,是否可退回審查費?

    依「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二項規定繳交之審查費繳納後,除依規費法規定得申請退還外(如:溢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保留。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何得知環境教育機構認證之結果?

    環境教育機構認證之結果將以書面個別通知,另通過環境教育機構認證之名單將公開於核發機關之網站(如:環境部https://www.moenv.gov.tw/)。

    更新日期:2024/11/01
  • 已認證之環境教育機構是否於環境教育人員訓練課程或環境講習開辦前,皆須提送相關資料至核發機關核定?

    環境教育機構應於訓練(或講習)開辦一個月前檢送訓練(或講習)日期、課程科目、授課講師、授課大綱及教材資料至委託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機關(或委託辦理環境講習之主管機關),並經其核定後始得開辦。

    更新日期:2024/11/01
  • 環境教育機構每年提送之成果報告,於何時提送?成果報告內容為何?

    環境教育機構應於每年3月底前向核發機關提送前一年環境教育成果報告。前項成果報告應包含工作內容、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梯次、參與人數、成果與照片、滿意度調查、檢討與展望。

    更新日期:2024/11/01
  • 取得認證之環境教育機構,於何種情形會被撤銷認證?

    依「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九條第二項檢送之申請文件有虛偽不實者,核發機關應撤銷其認證。

    更新日期:2024/11/01
  • 環境教育機構廢止認證之相關規定?

    經認證之環境教育機構有下列之一者,核發機關得廢止其認證:一、未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辦理即開辦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核發機關訪查或提供必要資料。 三、申請者喪失對訓練場所之所有權或使用權。 四、申請者之政府機關核准設立、登記證明文件經撤銷或廢止。 五、以不實廣告或內容招訓學員。 六、無故自行縮減課程或時數。 七、非實際執行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 八、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評鑑不合格,經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 九、疏於維護及管理,致影響環境教育服務品質,經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 十、環境教育專業人力配置、課程科目、授課講師或實際經營管理,與申請認證檢送之文件不符,經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 十一、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經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

    更新日期:2024/11/01
  • 一開始進入網站後我要從哪邊登入系統?

    首頁→右上方有「登入」之按鈕 → 輸入帳號與密碼→登入按鈕,即可完成登入。

    更新日期:2024/11/01
  • 第一次登入系統為什麼一直維持修改密碼的畫面?

    由於帳密之資訊採取下載帳密冊的模式,基於安全性之考量,會建議貴單位在登入系統後,立即修改自身密碼,除了可以更改為方便記憶之密碼,也可減少風險之發生。

    更新日期:2024/11/01
  • 我要如何更改我的密碼?

    順利登入後,按下在網頁左方之「基本資料修改」,輸入更改項目後,按下「更新個人資料」,即可完成變更。

    更新日期:2024/11/01
  • 請問如果忘記密碼的話,我應該向誰聯繫來尋求協助呢?需要多久的時間我才能拿到密碼?

    忘記密碼時,在登入帳號密碼之頁面可以看到「忘記密碼」之文字,按下後輸入您的帳號與圖形驗證碼,系統將自動寄一組隨機密碼至原本填寫於基本資料之信箱。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果我要變更個人資料,要從哪邊進行?

    與變更密碼屬同一操作,在基本資料修改處修改,再完成更新即可。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何進入講習之系統?

    首先需利用核發之帳密登入後,系統上方可看見環境講習的按鍵,點入即可。

    更新日期:2024/11/01
  • 在「待排課清單」裡顯示出來的數字代表意涵為何?

    數字代表該污染別中,目前已有多少需要上課之案件。

    更新日期:2024/11/01
  • 一開始要怎麼樣新增班次?有哪些步驟?

    進入環境講習系統後,選擇「待排課清單」,每一項數字後面都有一「開班」,按下後請填寫課程時間、違反法規種類、授課日期、授課時間、授課地點、課程名稱等資料後,按下「新增」鍵,即可完成開班動作。

    更新日期:2024/11/01
  • 同樣類型、同樣名稱之課程可以在同一天內開課嗎?系統會不會發生衝突?

    可以。同樣的類型與名稱並不會影響開班狀況,所以不會造成衝突的。

    更新日期:2024/11/01
  • 為何我已將A君選取加入某班次,但在學員清單維護內卻看不到A君之資料呢?

    在勾選全選人員時,需注意在指定上課人員欄位裡,是否同時存在環保權責人員及代表權之人之選項,如果只勾選最前面的方塊,而沒有點選指定人員的話,則無法順利加入。

    更新日期:2024/11/01
  • 在「講習課程維護」內,可以進行哪些功能之操作?

    除了可以搜尋、刪除課程外,在每一個課程內都具三種操作,包括(一)課程維護(二)學員清單維護(三)套印通知單。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何在「學員清單維護」選項內,同時選取大量的人員?

    在進入學員清單維護後,可以看到有一「全選」之按鍵,按下後即可以將頁面上之人員全數選取了。

    更新日期:2024/11/01
  • 是否可以調整每頁所顯示之筆數?

    在頁面最下方皆可依選擇顯示筆數,最高可顯示100筆的記錄。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果要套印通知書時,可不可以一次性的將課程內所含全部人員之通知單套印下來?

    可以。在登入環境講習後,在畫面的左方點選通知單套印→畫面右方按下套印通知單,就可以將該課程參與人員之資料全數套印。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果講習相關資訊需要做變更(地點、時間),要從哪裡著手?

    講習課程維護→課程維護→輸入更改項目→更新,即可以完成相關變更。

    更新日期:2024/11/01
  • 為什麼我在「講習課程維護」內無法直接刪除課程?

    講習課程維護內可以刪除的只有未加入學員之課程,如果課程內已有學員就無法在此刪除,如欲刪除已有學員之課程,則需要回到學員清單維護,將所有人員移除後才可以刪除該課程。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果被裁處人因故無法到課,要如何處理這樣的情形?

    環境講習→請假作業→維護(輸入送達日期、請假人、可參加日期、假別) →更新狀態,就可以完成請假作業了。

    更新日期:2024/11/01
  • 在系統內是否可以看到被裁處人過去之相關裁處紀錄?

    可以的。在學員清單維護內,按下裁罰對象之名稱,就可以看到該對象過去的處分記錄。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何填寫到課狀態?

    環境講習→到課登記→點名登記→輸入到課人員資訊(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及到課狀況(到課、請假、曠課、中途離席、未送達)。

    更新日期:2024/11/01
  • 假如A君已被排入2011年07月13日之講習,但其案件經過行政救濟後已在2011年07月10日撤銷,針對A君之個案,我該如何處理呢?

    EEIS系統雖會與EEMS系統在每日凌晨進行資料交換,但針對A君之個案,系統既已將其排入課程中,為了避免流程上之爭議,因此並不會主動撤銷A君在該課程內之資料,這部份則需要排課人員,在進行課程結案作業「前」,回到「學員清單維護」將A君移除,再將該課程結案即可。 系統流程如下:環境講習→講習課程維護→找尋該課程→按下「學員清單維護」→上課清單維護→勾選A君資料→按下「自本班次移除」,即可移除A君之資料。

    更新日期:2024/11/01
  • 一開始進入網站要怎麼進入申報系統,從哪邊可進行登入?

    首頁→線上申報→輸入帳號密碼→登入。

    更新日期:2024/11/01
  • 帳號的大小寫會影響我登入的情形嗎?

    帳號之大小寫並不會影響登入。

    更新日期:2024/11/01
  • 登入申報系統後,首先需要進行什麼動作?

    首先第一步填寫單位基本資料→上傳員工名冊→計畫提報→成果申報。

    更新日期:2024/11/01
  • 上傳員工資料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需要注意規定之格式,可以在首頁→下載專區(表單下載) ,再依據(一)機關、公營事業、財團法人(二)學校(三)軍事單位這三類別之身分,下載所屬類別之範例,詳細閱讀範例內之說明後,再進行填寫之動作。

    更新日期:2024/11/01
  • 在計畫提報內,按下「完成提報」後,為什麼顯示出「您尚未建立任何活動資訊」?

    如果只輸入上半部之計畫目標、填報人員資料等欄位,是無法順利提報的。請再檢視一次是否確實新增活動。

    更新日期:2024/11/01
  • 在提報過程中如何新增活動資訊?

    登入系統後→在計畫提報中填寫完計畫目標、預期效益、填報人資料後,即可按下「新增活動明細」,進行詳細活動之填寫。

    更新日期:2024/11/01
  • 每一頁面最多可以顯示幾筆的活動資訊?

    可利用畫面最下方調整每頁顯示10筆、15筆或是最高100筆之明細。

    更新日期:2024/11/01
  • 提報時,每項環教活動的單位時間為何?

    系統設定每筆活動時間是以每0.5小時為一單位。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何單獨套印某項活動之相關內容?

    在計畫提報之頁面裡,每一筆活動明細旁邊都有一套印鍵,按下後即可單獨套印該活動明細。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何填寫講座者(主持人、解說/導覽員)之資訊?

    計畫提報→找尋該活動明細→按下修改按鍵→在頁面上有一「明細資料維護」,按下後就可以填寫相關資訊。

    更新日期:2024/11/01
  • 當我按下「完成申報」後,顯示出我還有未填寫的資料,我該怎麼辦?

    請依據系統提示檢查與更正您的申報資料,並且確認上傳資料之格式正確、每一欄位皆填寫完畢。 若因誤按「完成申報」功能,因此無法新增或修改明細資料,煩請寄送電子郵件至ourftp.eeis@gmail.com客服人員將在三天內完成解除鎖定的動作,解除鎖定後,即可進行資料的編修功能。

    更新日期:2024/11/01
  • 在進行成果申報時,頁面為什麼只顯示填寫計畫目標與填報人資料?

    在上述資料填寫完畢後,請記得先按下「儲存」鍵,才會出現下一步需要填寫及匯入之資料。

    更新日期:2024/11/01
  • 計畫完成提報後可否修改?

    計畫完成提報後則無法修改。所以要詳細確認各項資料填寫的正確性後,才能按下提交。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何在「成果申報」中帶入年初所提報的活動項目?

    登入→線上申報→成果申報(輸入計畫目標與填報人資料後,按下儲存) →畫面下方會出現「預帶入計劃活動項目」,按下後即可入相關活動項目。

    更新日期:2024/11/01
  • 假如過了申報期限,系統會有關閉的情況嗎?

    如果您過了申報期限才要辦理,申報系統是不會讓您進行任何動作的,所以請務必記得在期限前就進行申報。

    更新日期:2024/11/01
  • 是否可以在網路上取得系統的操作手冊?

    可以的。首頁→下載專區→操作手冊(線上申報操作手冊)。

    更新日期:2024/11/01
  • 請問我什麼時候可以進行當年度計劃之提報以及成果申報,系統會只在某些時間內開放嗎?

    除了您超過時間才進行提報與申報的動作,基本上系統皆是全年開放的,所以只要您每完成一項活動的計畫或執行,就可以立即上網來做提報與申報的動作,除了可以避免系統同時湧入過多人數造成擁塞,同時也可以避免發生任何問題,因此建議不一定要等到規定的一月三十一日,才進行申報。

    更新日期:2024/11/01
  • 我想要觀看認證的相關資訊,在網站上我要從哪裡進入?

    首頁→認證資訊→依欲查詢之資訊做個別之連結。

    更新日期:2024/11/01
  • 在認證資訊內有哪幾類資訊可以觀看?

    有四類資訊可供查詢,包含認證申請書、環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機構與環境教育設施場所。

    更新日期:2024/11/01
  • 目前可不可以透過系統網站直接進行申請的動作?

    網站上目前主要是提供資訊,若要提出申請請依相關辦法填寫申請文件,再向「國家環境研究院」提出申請。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果我想搜尋某特定認證人員,我要怎麼搜尋?

    首頁→認證資訊→環境教育機構→選取該人員所在之縣市或是利用關鍵字查詢。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果想了解認證機構資訊與所在位置,系統是否提供相關資訊呢?

    在網站上會刊載相關機構,在每個機構後方皆有檢視鍵,按下檢視鍵後可閱覽相關資訊,並在文末都附有Google地圖可供使用者規劃路線。

    更新日期:2024/11/01
  • 在系統上可不可以看到認證的字號、認證日期等資料?

    可以的。網站上所刊載之認證資訊,皆有記載認證字號、認證日期、認證有效期限之資料。

    更新日期:2024/11/01
  • 多久會更新一次近期領有認證之人員、機構、場所之資料?

    在「國家環境研究院」通過認證申請後,經過資料的彙集整理,就會進行登錄的動作。

    更新日期:2024/11/01
  • 一定要登入才能看到認證的相關資訊嗎?

    不需要。一般民眾不需要登入即可觀看認證資訊。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果我只想要察看位居台北市之教育設施場所,我該怎麼做?

    首頁→認證資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在縣市別選擇台北市→按下查尋即可。

    更新日期:2024/11/01
  • 為什麼已經遭到廢止之認證還要刊載在網路上呢?

    依據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7條 設施場所認證之核發、撤銷或廢止,應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之網站。 依據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9條 教育機構認證之核發、撤銷或廢止,應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之網站。 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9條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核發、撤銷或廢止,應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之網站。

    更新日期:2024/11/01
  • 環境教育法第23條所定環境講習可否以勞動服務代替?

    有關環境講習以清掃水溝、道路及整頓市容等環境維護勞動服務來替代環境講習並不妥適,其理由如下: (一)依據刑法第41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依同條第2項之規定,得易服社會勞動。而違反環境保護法之行政法上義務案件,尚未達到刑法之罪刑,卻以類似的勞動服務來進行裁罰,似有過當,不符合比例原則。 (二)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構)或其他組織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分停工、停業或新臺幣五千元以上罰鍰者,應令其有代表權之人或指派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環境講習。上述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參加環境講習並非因本身違法,而是代表該法人、機關或團體參加,使其充分瞭解環境問題,體認環境倫理及責任後,能督促該法人、機關或團體,不再違法受罰。如以勞動服務來懲罰上述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並不符合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立法精神。

    更新日期:2024/11/01
  • 環境教育法第23條須接受環境講習之情形,係以違反日期在100年6月5日以後或以裁處日期在100年6月5日以後為準?

    環境教育法第23條須接受環境講習之情形,係以違反日期在100年6月5日以後為裁處對象,並非以裁處日為判斷依據。

    更新日期:2024/11/01
  • 為什麼我要更改密碼,系統卻一直顯示「密碼強度不佳」或「密碼強度尚可」?

    變更密碼時所看到的提示文字,係為提示使用者所設定密碼之強弱度,目前系統僅強制密碼為五碼以上,若新設密碼時提醒文字顯示密碼強度不佳,仍是可繼續更新作業,惟因資訊安全考量,還是建議您盡量設定強度較佳的密碼。

    更新日期:2024/11/01
  • 為什麼已完成說明會報名作業,仍未收到信件通知呢?

    完成報名後系統會自動寄一封信至您所填寫的信箱內,若沒有收到通知信,可能有三種情形:(一)通知信被認為是垃圾信,故須請您到垃圾郵件處查看;(二)在報名系統中所填寫的email有所錯漏;(三)本系統電子郵件信箱被使用者設在擋信清單中。 若垃圾信箱仍無系統通知信,建議使用者透過客服信箱(ourftp.eeis@gmail.com)與客服人員連繫。

    更新日期:2024/11/01
  • 提報計畫或成果時是否可增加「暫時儲存」的按鍵,以便做短暫的記錄功能呢?

    本系統對於計畫或成果申報作業的設計無需一次完成所有動作,在每個步驟上都會有「儲存」按鍵可供使用者儲存。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果一開始進行成果申報時沒有按下「預帶入計畫活動項目」按鍵就新增活動明細,之後還可以選擇「預帶入計畫活動項目」的按鍵嗎?

    若一開始沒有預先帶入計畫,直接新增活動明細,之後又想要使用帶入計畫功能,則需要刪除所有新增的活動明細,因此建議先使用帶入功能,修改已辦理完成之活動,再刪除未實際辦理之活動,將會減少填報的時間與流程。

    更新日期:2024/11/01
  • 如果辦理環境教育活動為一個期間,則在填寫日期的欄位上該如何輸入呢?

    本系統在期程與實施日期的欄位上分別設有活動開始日與活動結束日供使用者填寫,同時活動結束日必須大於活動開始日。其外,若該活動只有一天,則只須填寫活動開始日即可。

    更新日期:2024/11/01
  • 為什麼在成果申報中按「完成申報」按鍵,就無法再新增下一筆的活動明細呢?

    本系統在填寫成果申報活動明細的設計上並非完成單筆活動就按「完成申報」按鍵,故請確定貴單位該年度所有環教活動皆已進行填寫並修改完畢後,才進行「完成申報」功能,否則一旦送出就無法作資料更動。若誤按「完成申報」送出功能,而需解除鎖定,煩請寄送信件至ourftp.eeis@gmail.com,客服人員將在3天內解除鎖定功能。

    更新日期:2024/11/01
  • 在成果申報中的相關資料證明維護頁面上,對於選擇上傳文件中的『3.其他』指的是什麼文件呢?

    選項『3.其他』主要是針對網路學習後須上傳完成網路課程之相關證明文件,故若使用者選擇網路學習以外的方式進行活動,則只須上傳簽名單及活動照片即可。

    更新日期:2024/11/01
  • 環境教育實行方式之名詞定義與內涵

    一、課程 (一)名詞定義:「課程」可以是學習者學習的科目、是實際的學習經驗、是一系列的學習目標,或是學習的一切計畫(國立教育資料館,2010)。故課程定義為一種教學計畫,透過精心設計,向學習者傳授知識、價值觀,課程的內容包含:教學內容、學習的預期目標以及教學方式等。 (二)內涵:「課程」為了環境教育法之實施,以政府機關及政府法人機構中正式之人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正式教職員工及學生等為對象,以下簡稱「環境教育參與人員」,邀請環境教育教師或學校教師,進行合於環境教育目標上課教材之規劃及教學的過程,為「環境教育課程」的內涵。 二、演講 (一)名詞定義:「演講」是一種知識、學術、資訊傳達的方式,由專家、演講者對一般的民眾、學生分享其知識的經驗。 (二)內涵:「此處是指機關、學校或法人單位(以下簡稱環境教育活動單位)為環境教育課程參與人員所舉辦之環境主題專題演講」。 三、討論 (一)名詞定義:「討論」由一組人員分為雙方或多方,針對某一環境議題進行探討研究,以尋求結論或解決方法。 (二)內涵:「討論」是指環境教育活動單位就某一環境議題,由一組人員採集體討論,或分為雙方或多方進行討論,以尋求結論或解決方法。 四、網路學習 (一)名詞定義:「網路學習」是利用網路科技連結的便利性,以消除教授者與受教者之間時間、空間的限制,把過去傳統教室延伸到課堂之外,透過網路資訊平台,對提供的知識資訊進行學習。 (二)內涵:政府機關中之公務人員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正式教職員,可透過「網路學習認證系統」,針對網路學習平台中所提供之環境教育課程進行線上學習及認證。 五、體驗 (一)名詞定義:「體驗」是在親身觀看、嘗試及實踐中認識事物。 (二)內涵:此處是指環境教育活動推動單位針對「環境教育參與者」,提供一處環境教育地點或設計一環境教育活動,就某一或多項環境議題,進行體會、經驗的過程。 六、實驗(習) (一)名詞定義:「實驗」根據科學研究主題,進行實驗設計,儘可能排除不必要的干擾因素(控制變因),以了解實驗的影響因素對實驗結果的影響情形。而「實習」是指對學習成果或相關課程進行實地練習的一種教育活動與制度,使學生能學以致用,達到理論與實務相結合的地步。 (二)內涵:「實驗」是環境教育活動推動單位就某一環境議題設計一實際試驗及學習的過程,以瞭解環境議題的真義者。 七、戶外學習 (一)名詞定義:「戶外學習」是教師運用環境資源(如自然或人為、公園或都市地區、風景區…)以協助學生進行自然的體驗,以了解野生動物生活狀況、生態系的運作情形及環境與人之間的相互關係。 (二)內涵:「戶外學習」是環境教育活動推動單位將本單位的環境教育參與人員,帶至一戶外環境教育學習地點,運用其中的環境資源及設施進行環境戶外學習者。 八、影片觀賞 (一)名詞定義:「影片觀賞」透過選定適當環保、自然保育訴求之影片,讓參與者觀賞,使得觀賞可以認同影片的環保訴求,或可以體會到環保真諦或欣賞到自然及大地之美。 (二)內涵:「影片觀賞」是指「環境教育活動推動單位」透過選定適當環保、自然保育訴求之影片,讓「環境教育參與人員」觀賞,使得觀賞可以認同影片的環保訴求,或可以體會到環保真諦或欣賞到自然及大地之美。 九、實作 (一)名詞定義:「實作」就是實際動手操作,對於應熟練的技能,有必要透過實際操作,讓學習者在學習過程理解、建構知識的方式。 (二)內涵:「實作」是指「環境教育活動推動單位」就某一環境技術、能力,為「環境教育參與人員」設計一設施,或將其帶到某一實習場域,供其實際操作者。

    更新日期:2024/11/01
  • 若證明文件資料超過系統規範之五筆檔案該如何處理呢?

    為有效控管所有使用者上傳的效能,因此規範上傳檔案數量,每筆活動可上傳五筆資料,若需上傳之文件超過五筆,建議可將檔案做整併(如將數張照片整理成一份pdf),如此便能在有效的檔案數量內完成上傳證明文件的工作。

    更新日期:2024/11/01
  • 有關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一年內於同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轄區內,第二次以上違反同法同條同項(款、目)規定,經處罰鍰金額逾該法定罰鍰上限之百分之七十,且逾新臺幣一萬元。請問:若事業單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都有廠,但分別為不同廠址或不同管編,是否適用該條文?

    (一)依前揭法條第14條第1項第2款係指「法人、非法人團體、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或其他組織」1年內於"同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轄區內",第2次以上違反同法同條同項(款、目)規定,經處罰鍰金額逾該法定罰鍰上限之百分之70,且逾新臺幣1萬元。 (二)至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裁處對象,則依各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規定辦理,環境教育法並未另作規定。因此,如果2次裁處對象為同一事業單位,縱使不同廠違規,仍視為第2次以上違反;如果2次裁處對象為不同工廠,雖屬同一事業單位,但仍視為不同之個案,不會累計計算

    更新日期:2024/11/01
  • 若先前上傳的員工名冊人員有所異動,該如何更新資料呢?

    若員工資料與先前上傳資料不同,可直接進入上傳員工名冊功能內重新上傳更新過後的名冊檔案即可。

    更新日期:2024/11/01
  • 有關違反環境保護法律之「按日連續處罰」,是否適用環境教育法第23條環境講習之規範?

    (一)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構)或其他組織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分停工、停業或新臺幣五千元以上罰鍰者,處分機關並應令該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指派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一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環境講習。」 (二)查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按日連續處罰」之性質,在實務與學說方面,分別有「行政罰說」及「行政上強制執行方法(執行罰)說」等不同見解。其中所謂行政罰係對於過去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為之裁罰性不利處分,而執行罰(或稱怠金)係以督促義務人將來履行義務為目的之一種行政強制執行方法,義務人經告誡仍不履行義務,執行機關本得連續處以怠金(行政執行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參照)。 (三)惟按日連續處罰之目的,在督促行為人排除因其違規行為所造成污染環境之現狀,以便將來實現履行義務之合法狀態,係促使行為人完成改善之手段,類似強制執行之一種手段,具有行政執行法性質。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近20年來之通說見解及本部歷年來對於按日連續處罰之性質均採執行罰說。 (四)綜上,按日連續處罰不適用環境教育法第23條環境講習之規範。

    更新日期:2024/11/01
  • 使用FAQ網頁列印會跑版,無法完整列印問答集,該如何處理?

    FAQ問答集部分,目前新增「友善列印」功能,可透過此功能來完成FAQ列印功能

    更新日期: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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