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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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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環保獎章

環境保護專業獎章介紹

環境是全體國民共同享有的財產,也是支撐國家發展的根基,為提升環境品質,增進國民健康與福祉,維護環境資源,追求永續發展之目標,我國推動環境保護長期借重各專業領域學者專家與各政府部門、環保人士、產業界及全體國民之鼎力協助,發揮環保精神及專業領域的效能,以確保我國邁向永續環境之方向。

為激勵對我國環境保護具有重要功績及貢獻之人員,以表揚身體力行積極推動環境保護事務之有功人士,透過「環境保護專業獎章」的肯定,加以鼓勵與肯定獲獎者對於環境保護貢獻,對於獲獎者而言也是彌足珍貴的紀念與榮耀,期待此制度持續發揮引導功能,以促使更多學者專家、政府部門、環保人士及產業界對環境保護永續發展之目標不斷精進。

環境保護專業獎章請頒須知

目的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及「環境部專業獎章頒發作業要點」,對於平日熱心推動環境保護事務並有顯著績效者,辦理環境保護專業獎章請頒活動,加以鼓勵與肯定獲獎者對於環境保護之重要功績及貢獻。

獎勵對象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可向環保署推薦具有下列資格者:

  1. 推行環境保護,改善生活環境品質,具有重大貢獻者。
  2. 對突發之重大意外事故,處置得宜,避免生活環境遭受損害者。
  3. 從事環境保護之研究、發明或著作,經審查認定對學術或業務,卓具效益者。
  4. 對環境教育、宣導,具有重大貢獻者。
  5. 其他對環境保護有重大貢獻,足資表揚者。
推薦者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4條,公教人員請頒環境保護專業獎章,應由其服務機關或單位之主管長官推薦。非公教人員或外國人,由與請獎事實有關之主管機關、團體推薦;另對環境保護有重大貢獻者,得由環境保護專家學者推薦。

獎項及獎勵內容

環境保護專業獎章之受獎人數原則如下表所示,受獎人除公開表揚外,並頒發環境保護專業獎章及證書。

環境保護專業獎章之受獎人數原則
行政類
學術類
實踐類
榮譽類
一等
2人
2人
2人
2人
二等
4人
4人
4人
三等
6人
6人
6人
註:受獎者人數依環保署及複選委員意見核定為準
審查程序

請頒徵件、初選、複選、實地查訪、決選時程及委員會組成,依據「環境部專業獎章頒發作業要點」辦理。初選以書面審查為主,複選、實地查訪及決選皆透過委員進行審查,委員除環保署署長指定之副署長1人及綜合計畫處處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環保署署長聘請有關機關人員、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9人組成,並依據「環境部專業獎章頒發作業要點」共同進行評選,其中一等環境保護專業獎章之決選入選者,需透過實地查訪並召開決選會議後,加以審查並選定獲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