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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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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報名時間/方式

收件期限:

113年1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應檢具資料:
  1. 請頒環境保護專業獎章事實表。
  2. 相關證明文件。
  3. 自我檢核表單。
繳件方式:
  1. 線上申請。
  2. 紙本郵遞方式投遞至環保部(檢具資料須一式兩份)。
請頒資格條件:
類別
項目
一等
二等
三等
行政類
1.擔任地方環保機關首長。
6年以上
4年以上
2年以上
2.擔任地方環保機關首長任職期間曾獲地方環保機關績效考核總成績績優獎項達。
5次以上
3次以上
2次以上
3.曾任環境保護機關主管。
25年以上
20年以上
15年以上
4.曾任環境保護機關服務年資。
30年以上
25年以上
20年以上
5.從事環境保護業務年資。
30年以上
25年以上
20年以上
6.曾任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職務,且環境保護機關服務年資符合。
12職等以上20年以上
-
-
學術類
1.從事環境保護研究或發明環境保護專利。
7項以上
5項以上
3項以上
2.發表學術期刊論文。
50篇以上
30篇以上
20篇以上
3.曾獲中央政府環境保護學術專業優等獎項。
3項以上
2項以上
1項以上
4.對環境教育或環境保護學術貢獻斐然,足資表揚。
實踐類
1.擔任學校主管曾獲推動環境保護有功學校優等獎項。
4次以上
3次以上
2次以上
2.曾獲推動環境保護有功教師優等獎項。
4次以上
3次以上
2次以上
3.擔任團體幹部曾獲推動環境保護有功團體優等獎項。
4次以上
3次以上
2次以上
4.曾獲推動環境保護有功義工人員優等獎項。
4次以上
3次以上
2次以上
5.擔任社區幹部曾獲全國環境保護模範社區優等獎項。
4次以上
3次以上
2次以上
6.任內所屬企業曾獲國家企業環保獎。
4次以上
3次以上
2次以上
7.任內所屬學校、社區、團體、民營事業、機關(構)獲得國家環境教育獎。
4次以上
3次以上
2次以上
8.個人獲得國家環境教育獎。
4次以上
3次以上
2次以上
9.個人或任內所屬學校、團體、機關(構)等獲得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
4項以上
3項以上
2項以上
10.曾獲國際環境保護獎項。
3項以上
2項以上
1項以上
11.具有第1至第9項不同獎項之優良事蹟併計達符合次數。
4次以上
3次以上
2次以上
榮譽類
推動環境保護工作,貢獻斐然或對突發之重大意外事故處置得宜,避免損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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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曾獲環境保護專業獎章,持續推動並著有績效者。
曾獲二等
曾獲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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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請說明

線上申請流程及步驟如下說明:

線上申請流程

線上申請流程
  1. 點擊「建立請頒資料」,基本資料完成後即會提供案號資訊並寄發郵件通知。
  2. 請頒資料若無法即時完成者,系統提供案件儲存(暫存)功能。
  3. 若需再行編輯請頒資料,則點擊「請頒資料調修」之按鈕。
  4. 請頒資料填寫完畢後,套印請頒事實表及自我檢核表單,應列印並完成簽章作業。
  5. 請頒資料填寫完畢後,點擊「佐證資料上傳」,應上傳資料包含:(1)自我檢核表單(2)請頒事實表(3)證明文件。若無法即時完成者,系統提供案件儲存功能。
  6. 佐證資料上傳完畢後,於資料提交前,系統提供繳件前資料檢視及確認。
  7. 資料檢視無誤後,即可於線上申請提交請頒資料。

書面申請說明

書面申請流程及步驟如下說明:

紙本申請流程

紙本申請流程
  1. 請頒者須確認請頒條件是否符合。
  2. 至下載專區下載請頒應備資料進行填寫。
  3. 完成請頒事實表欄位內容填寫及表單簽章作業。
  4. 依據請頒事實表內容彙整相關佐證資料。
  5. 依據自我檢核表單內容完成請頒資料檢查。
  6. 書面資料準備應一式兩份(1)請頒環境保護專業獎章事實表(2)證明文件(3)自我檢核表單(僅需一份)
  7. 請頒資料寄送至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收件人填寫:行政院環境部環保司(請頒環境保護專業獎章)收(受理日期以郵戳為憑)